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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在违约金约定方面的几点意见
2018年9月22日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在一般的合同中,都会涉及违约金的问题,对违约金的约定,可以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但是有时候,由于违约金设立的不规范,一旦违法合同,一方可能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大律师网小编给您整理几条合同在违约金约定方面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违约金的法律定义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违约金约定方面的建议

1、注意保存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证据

注意保存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证据,比如说因对方迟延付款而必须融资的凭证、起诉前追收该款的花费、聘请律师咨询或起诉的费用、因资金短缺而失去的商业机会等。纠纷时提交这些证据,有利于证明损失高于逾期贷款利率。很多企业面临对方提出违约金过高时没有证据证明确实承受了巨大损失,结果只好哑巴吃黄连。

2、活用一次性违约金

活用一次性违约金,一次性违约金的标准,通常界定为不高于定金罚则,即不高于合同金额的20%。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对方违约则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但同时按日计算持续违约金,发生纠纷时以二者之中高者为准。

3、力争将违约金的底线保持在贷款利率的150%

诉讼中针对不同种类的违约提出理由争取法院接受较高的标准,并力争将违约金的底线保持在贷款利率的150%。银行罚息的标准是超过正常贷款利息的30%~50%,这个计算方式虽然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明说,但实际上就是参照银行利息的标准。况且目前的130%的标准只是商品房纠纷中适用的标准,并非一定要适用于其他纠纷。审判活动中,要多强调个案的特殊情况,以争取法院的理解和支持。也许你的抗辩,就能间接影响到法院下一次内部指导意见的撰写。


来源: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刘润民——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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