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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标准
2018年7月30日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计算标准
  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都是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减少,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间接损失有三个特征:
 1、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
 2、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
 3、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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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刘润民——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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