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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残程度和因工死亡范围
2018年7月30日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1.关于工伤致残程度,我国《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按照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将残废划分为十个等级:
(1)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关于因工死亡范围,我国规定,因工死亡是指因工伤事故和职业中毒直接导致死亡、工伤或职业病医疗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以及因公致残(一级至四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


来源: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刘润民——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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