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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的作用
2021年12月29日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刘润民,北京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先后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1、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议,此时,只要内容不冲突,那么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冲突的话,则一般是以后一份合同为准。

  2、原则上,在存在前后合同的情况下,我们都是要根据协议内容确定,一般以在后合同约定为准。

  3、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如果两份合同存在冲突点,那么一般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4、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合同成立的作用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和缔约过失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只能属于缔约过失。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

  
来源: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Tags: 先后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合同成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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