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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不明该如何赔偿 合同债权保护应该注意什么
2022年1月13日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刘润民,北京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不明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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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在工作中是经常遇到了,这是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但是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时,合同中却没有明确写明违约金,这是该怎么办。下面就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不明该如何赔偿这个问题给大家分析一下,并为大家阐述下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一、 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不明该如何赔偿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明确规定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即为违约损失,违约金数额一般以给损失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同时损失方负有举证义务,以证明对方有违约行为以及因对方违约给自己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数额。

二、 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1、 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2、 合同形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3、 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违约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 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尽协助、通知义务;

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

6、 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7、 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8、 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以上就是对违约时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不明该如何赔偿问题的分析,并阐述了在签订合同时该注意那些事项,希望这些内容能帮助到大家。但是在一些重大的合同签订时最好有相关的专业律师在旁陪伴,可以提出建议和审核合同内容,以确保万无一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许昌律师。

合同债权保护应该注意什么

合同债权是建立在合同之上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合同债权保护则是由侵权制度来承担的,主要针对那些侵害合同债权的行为来制定的。合同债权本身是具有执行力、平等性等特性的,但是要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下面,跟着来一起看看。

合同债权保护应该注意什么

预防分为事前预防和事后预防,上述内容主要从事前预防的角度出发,下面主要是事后预防。

一、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三种抗辩权,

在此主要谈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保全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期限为知道之日起1年,不超过债务发生5年。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为债权设定担保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刚才我们上述的合同内容为主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连带保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还有权利质押,如公司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在实践中不少人误将定金写成 “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定不要写错。

以上担保方式除了留置这种形式,都得以书面的形式约定下来,有些还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四、注重诉讼证据的保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另外,证据的种类很多,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但对于我们来说,最常用的就是书证。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最常见的解决途径就是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进行。但是不论我们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都需要提出相关的证据来维护我们的利益。

1、保留给对方发送货物的货运单和对方接收货物的签收单。

2、给对方发送的催款函或违约通知函,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内容上写明文件的内容和标题,如:填写“违约通知函”或“催款单”共几页

五、诉讼时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两年时间为诉讼时效,超过了两年时间,我们虽然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已丧失了胜诉权,除非对方还愿意履行其义务,否则我们除了要承担败诉的后果还须承担支付诉讼费用的经济损失。

因此提醒大家注意,一旦与对方发生法律、经济纠纷,应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通知相关商务、法律人员着手收集相关证据或采取发函等应对措施,提前做好诉讼的准备,争取起诉的最佳时机。

有关于合同债权保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有关于合同债权的诉讼是有一定的时效的,当超过这个法律规定的时效后需要承担相应的。并且诉讼时效具有一定的效力范围,也有一定的计算标准。那么,如果合同无效还会有诉讼时效吗答案是有,只不过长短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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