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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为什么要签合同?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2021年12月29日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刘润民,北京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施工合同是不是有必要要订立答案是肯定的。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证合作双方的利益,规避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纠纷。那么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看。

施工合同的原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作双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时,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建设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对于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275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建设工期,即施工人完成施工工程的时间或期限;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工程质量,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中规定的对建设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各项特性要求的总和。实践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技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工程的质量;

工程造价,即建筑安装某项工程所花费的全部投资。通常包括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独立费用等几部分;

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技术资料的提供,是施工合同履行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单位必须按时提供,才能保证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顺利进行;

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拨款和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保修扣留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拨款和结算条款的依据;

竣工验收,包括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以上就是为你带来的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的相关知识,大家已经了解到了施工合同订立的相关知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比较麻烦的法律纠纷。而施工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的规避这些法律纠纷,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如果你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请您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

为什么要签合同?合同有什么法律效力?

合同作为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但是我们为什么要签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他对我们到底有何重要性,这些问题一直比较困惑我们,下面为大家解答。

一、我们为什么要签合同

合同作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之所以要签合同的原因是,我们能够通过合同来约束当时是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义务办事情时我们可以通过合同证明其有义务,要去其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则可以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违约赔偿。

二、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 :

有效合同是符合上述全部有效要件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有效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约束第三人。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五、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包括以下几类: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 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6、 效力未定的合同

我们之所以签合同,就是因为只要是双方志愿签订,但是又是不约为或者没有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事由的情况,合同就是有效的,在有效合同中,双方必须依照合同办事,这样对我们的行为才有约束力,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所想的事情。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合同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需要可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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