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润民,北京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签了购房合同可以反悔吗既然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除非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条款以外,一般反悔都属于违约,而违约理应承担违约。下面就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若守约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违约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
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
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若批贷函已下发,部分法院也会支持过户;
售房人构成根本违约,即售房人明确表示不卖的证据材料及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证据材料;
交易房屋未被限制,如查封等;
注意事项:
1、继续履行必须建立在能够并应该实际履行的基础上。如果此时违约方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第三人且已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售房人已经无法实际交付房屋了,在此情况下,守约方就只能要求售房人赔偿违约金及其他损失了。
2、法院只可能判决强制过户,但是并不能由法院判决或裁定户口迁出。
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根本违约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一条补充协议:"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则甲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卖方在签订定金协议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违约,那么双方可自行协商违约金数额。协商不成买方可以以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承担房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多少是根据实际损失而定。
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根据以下因素来综合判断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违约方的恶意性程度;
合同履行的程度;
此外,购房人也可同时要求售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已向居间方支付的代理费用。
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人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售房人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事项:
若法院判决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还可向违约方主张赔偿其损失;否则,违约和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适用的;但违约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其一,不可同时适用。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从字面上都属于一种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人与仓储人的过错也一样吗大家是否了解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4、过错
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为过错;
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
5、贵重物品的保管
声明义务,否则按一般物品赔偿。
第三百七十五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6、第三人对物主张权利时,除被保全或执行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原物的义务。
来源: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Tags: 签了购房合同可以反悔吗,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