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纠纷
文章列表
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纠纷后起诉合同效力的时效是多久?
2022年1月13日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刘润民,北京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的区别是什么?

一、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的区别是什么

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的区别是:对两者保护达到的状态不同;两者的内涵不同;违约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期待利益,只有当期待利益无法计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时才适用信赖利益。

违约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其一,违约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其二,违约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二、信赖利益的赔偿方法

1、对比法

也称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采用类推或类比的方法,比照与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类单位在同期内所获得的收益,作为实际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损失。采用这种方法,首先应当确定参照对象,即比照对象。确定参照对象,应当注意与受害人之间的条件要基本相同,两者之间相同或相类似条件越多,对比也就越合理,准确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确定比照对象在受害人受损害期间所取得的收益额。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为比照对象,则要以受害人在损失发生前较长时间内的平均收益为标准。

2、估算法

也称估计赔偿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对象而难以准确确定受害人实际存在的期待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行为人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不能采用或不宜采用对比类推的期待利益损失的确定。比如对自然孳息损失,对消除潜在危害后果在将来需要增加的支出等期待利益损失的确定。

3、约定法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或协商确定的损害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行为人的赔偿。这种方法广泛适用于违约造成的期待利益损失赔偿,当事人约定或协商确定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订明,也可以在发生争议后协商确定。当事人有这种约定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其约定确定期待利益的损失赔偿额。

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虽然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问题,但是二者在实质上是有着明确的不同的。通常来说一般损害赔偿需要先用期待利益的方法进行衡量解决,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的,才会用到信赖利益的方式来解决。如果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需要到法院起诉解决了。

合同纠纷后起诉合同效力的时效是多久?

一、合同纠纷后起诉合同效力的时效是多久

合同纠纷后起诉合同效力的时效是三年。人民法院是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所以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都会受理,但超过3年诉讼时效的,原告一般会败诉。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诉讼法中受理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

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我们对于签署的合同效力或者内容产生纠纷的,可以先进行双方的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意见一致的,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方案。而提起诉讼,时效上法律是有一定规定的,需要在三年之内进行。


来源: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Tags: 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纠纷后起诉合同效力的时效是多久


刘润民——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18600838582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60083858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