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润民,北京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刘润民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是一个纯获利益的合同,比如赠与合同或者订立的合同和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也就是说他有能力订立这样的合同,那么就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4、取回权。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当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取回;当租赁期间届满时,可以取回;当承租人重大违约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当然也可以取回。
5、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目的时的。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6、权利瑕疵担保。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这是关于权利瑕疵担保的规定,即出租人担保标的物不被第三人所追夺,不被第三人所主张任何权利。
7、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免责。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
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出租方。
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有三个,分别是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 出租人有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等义务。出卖人需要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出租方。而承租人则需要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
来源: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Tags: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吗,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有什么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