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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卖房多年后反悔 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有效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具体手续以及费用
2021年11月26日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刘润民,北京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低价卖房多年后反悔 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有效

  核心提示:眼看买的房子就要交房了,三年前就签订好的购房协议却在三年后被卖家以买家为城镇户口不能购买拆迁还房为由要求解除。买家决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据悉,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0年1月,刘某与何某签订售房协议书,双方约定刘某将位于重庆市江津区某工业园区的拆迁还房以总价78600元出售给何某。在签订协议时,双方约定好过户费用由何某承担,刘某需积极配合何某过户。为以防万一,双方特地约定了违约:如一方违约,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共计房款总价的50%。何某认为这笔买卖谈到这份上已是白底黑字落地生根了,便依据合同细节支付了房款。当时该片区还房修建尚在起步阶段,何某开始安心等待完工后接房。

  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该片区的拆迁还房逐步完工。这个时候,卖家刘某坐不住了。从2010年到2013年,江津的房价水涨船高。以现在的价位来看,这套还房以78600元出售实在是吃了大亏,但是想到已经签订了协议并约定了违约,刘某有些无可奈何。左思右想后对部分政策法规一知半解的刘某想出了一个办法——以何某是城镇户口不能购买还房为由要求双方解除协议。不久后刘某就委托某法律服务所向何某发出了一份《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通知书》。该通知书中称所卖房属征地拆迁还房,政府至今未交房,也未办理产权给被告,因此,宣告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收到这份通知书何某十分生气,对方不仅不肯如约将房子交给他,多年前就签订好的购房协议对方也准备一概不认账。如果连违约金都收不到,自己的7万多元这么多年算是白;借;给刘某了,何某当即决定将此事诉诸于法律。2013年1月,何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刘某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无效。

  在法庭上,刘某坚持辩称该房属征收还房,原告是城镇户口,无权购买农村房屋,且该房是其家庭成员共有的,无权私自处置,解除合同有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何某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与法无悖,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以该房屋属征地拆迁还房,政府至今未交房,未办理产权为由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其主张解除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刘某委托某法律服务所发出的《关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通知书》无效。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具体手续以及费用

  核心内容:要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还要交纳相关的手续费用。那么,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具体手续是怎样的费用又是如何收取的接下来将为您一一介绍。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以下登记手续和费用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等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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