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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未成年人“淘宝”合同是否有效?
2021年11月11日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刘润民,北京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房产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想要知道房产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房产合同补充协议范本的有关知识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房产合同补充协议范本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如何说的。

  房产合同补充协议范本如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买卖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买卖的标的及价款

  甲方向乙方出售位于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共计元整。

  二、双方与权利

  1、甲方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项下的产权过户,由此所产生相关税费、公共维修基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将合法齐全的房产证交于乙方。

  4、乙方提供过户所用的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三、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既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承担相应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事宜

  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购房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上就是对于房产合同补充协议范本的有关知识做了整理,里面的知识点很利于我们大家对其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我们的的官方网站,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未成年人“淘宝”合同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淘宝;合同是否有效网上;淘宝;只是改变了合同的订立、履行方式,并不触及民法、合同法中诸如基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等根本性规定。因此,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订立网络购物合同的效力,应当原则上遵循传统民法的规定。

  

  许某喜欢通过网络订购商品。某日,某商家将一台值近万元的电视机送到许某家中,但许某表示自己并未上网订购过这种商品,后来才知是许某不在家时,其未成年的儿子在网上订购的。平时许某通过上网淘宝时其子时常在旁观看,因此知道许某的账号和密码,也了解一些网上购物的知识,一次在浏览网页时觉得这款电视机特别适合用来玩游戏,就在没有和家人商量的情况下擅作主张下了订单。

  许某认为,自己从未有过购买电视机的意向,也没有进行过在网上购买该物品的操作,而是自己未成年人的儿子下单购买的,儿子作为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该合同应该是无效的,便拒绝接受这台电视机;而商家认为,下单的客户是许某自己的账号,而且是经过实名验证过的,在下订单时商家不能确认到底是谁下的订单,自己只能是照单发货,并且自己的货物本身没有任何瑕疵,许某有义务接货付款。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因此成讼。

  

  未成年人;淘宝;合同是否有效

  第一种观点认为,随着现代社会网络购物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参与到网购大军的行列中来,关于未成年买家与商家之间的纠纷也变得愈发普遍。针对这一现象,在认定网络环境下买卖双方合同关系时就应该适应现代观念,不区分合同主体的行为能力。因为在网购过程中,卖方并不能像现实交易一样清楚的认识到购买者的年龄,如果因为买方是未成年人就可以随意的认定合同无效,那对于卖方来说无疑加重了其风险,这不利于保护网络交易中卖方的利益。为了保护电商的权益,促进网络购物的发展,应当认定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购买物品的合同是有效。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网络购物中电子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仍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认知的局限性,导致了他们缺乏进行民事行为所要求具备的意识能力,他们在民事交易中无法准确的预见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案件中许某之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合同应当为效力待定,而后其作出的购买行为并未得到其监护人的事后追认,此时为了保护买方的合法民事权益,他们订立的合同因存在瑕疵而应认定为无效。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般是可以根据对方的外貌、行为举止、身份证等方式来判断对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但网络购物中的双方当事人只能通过虚拟的数据进行交流,使得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难度加大。但是,网上;淘宝;只是改变了合同的订立、履行方式,并不触及民法、合同法中诸如基本原则、民事行为能力等根本性规定。因此,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订立网络购物合同的效力,应当原则上遵循传统民法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买卖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五十一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本案中许某的儿子尚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本身不具有缔约能力,订立合同后许某作为监护人并没有追认合同为有效,此合同也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因此该效力待定合同因未得到监护人的追认而无效。

  目前我国没有对这种现象进行明确的界定,未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但是网络交易中有未成年人在隐瞒家长的情况下;钻了空子;的状况时有发生,一旦家长不认可交易,将会引起一系列的纠纷。因此,笔者还是呼吁商家和买家在进行买卖时多要多留个心眼,了解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情况后再做买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交易纠纷。

  


来源: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Tags: 房产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未成年人“淘宝”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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