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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合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2021年12月11日  北京劳动合同律师

 刘润民,北京劳动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欠缺有效要件,效力是否能够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提醒的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并不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不属于法律上的效力待定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


  3、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同不发生效力。


  4、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


  2、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


  3、权利人未追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而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可取得所有权,此时行为人向权利人和相对人承担。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在实践中产生的合同纠纷一般较多的是无效合同纠纷、可撤销合同纠纷,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了两者的区别,那么,关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无效合同


  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因此无效合同的内容,应当结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的内容掌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故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


   三、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以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因此它始终无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2、法律后果不同


  无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其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应立即终止履行;如果合同已履行完毕的,也必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无效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是一方当事人应该将其从已对方获取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并恢复合同签订前的财产关系状况。二是按照合同法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错误状况和程度承担所需承担的。如果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三是收缴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无效合同中的非法收入。所谓非法收入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客观上是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应当指出的是,无效合同除承担相应的经济之外,按照中国刑法193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如果违犯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和放弃对合同的撤销权,那么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很显然被撤销的合同也就随之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产生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救济手段和补救措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且有关当事人还要对其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而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的。


  3、体现原则不同


  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撤销。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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